规章制度

淄博职业学院实训(验)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作者: 日期:2022-10-09 22:42:16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校内外实训(验)基地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实践教学条件建设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实践教学资源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训(验)基地建设是职业学校专业建设与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学生职业技能与职业素养、完成学生实践教学任务、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对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实践技能的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二章 校内实训(验)基地建设与管理

第一节 校内实训(验)基地建设

第三条 校内实训(验)基地建设分类

校内实训(验)基地建设分为新建实训(验)基地项目与改(扩)建实训(验)基地项目两类。

第四条 校内实训(验)基地建设立项

(一)立项原则

实训(验)基地建设项目应以学校及专业总体发展规划、专业(群)建设规划为依据,结合产业行业发展、专业培养目标、教学应用、项目开发、科研与技术服务等特点,统筹考虑,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合理规划,有序建设。

(二)立项程序

1.每年9月底前,申报下一年度实训(验)基地建设项目。拟建设院系按要求填写《淄博职业学院新建实训(验)基地立项申报书》和《淄博职业学院改建、扩建实训(验)基地立项申报书》,提交教务处进行审核;

2.项目论证。新建实训(验)基地项目经教务处初审后,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充分论证排序;改(扩)建实训(验)基地项目(含实训(验)设备更新)依据已有实训(验)基地的设备现状(设备的新旧程度、使用情况等)及近三年实训(验)基地利用率情况进行排序;

3.学校审批。实训(验)基地建设项目经学校研究审定后,于下一年度安排预算、实施建设。

第五条 校内实训(验)基地建设

(一)校内实训(验)基地建设项目院系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校内实训(验)基地建设项目所属院系应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建设项目的建设思路、总体方案,填写申报书;

2.制定项目组成员的工作安排,协调项目组成员之间的协作

关系,组织指导项目组成员按期、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3.撰写申报书和招标技术文件;

4.协助设备购置、招标工作和负责设备进场安置;

5.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验收申请,并参与验收、评估及处理与建设有关的其他事项;

6.教务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完成质量;

7.建设项目因某种原因延期完成、项目内容进行较大调整等,应及时提交书面报告,报教务处审批,并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8.国家、省、市专项资金实训(验)基地建设项目,要同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与管理。

(二)校内实训(验)基地验收

1.申请验收。建设项目完成并试运行后,项目负责人填写《淄博职业学院实训(验)设备验收申请单》,向教务处提出验收申请,并准备好相关验收材料。验收材料包括:《淄博职业学院教学仪器设备验收单》或《淄博职业学院大型精密贵重教学仪器设备验收单》、设备采购合同、《设备使用培训记录》或《试运行记录单》。

2.现场验收。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根据项目情况一般为教务处、资产处、用户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验收。

合同金额10万元及以下,且合同中设备单价不超过5万元的项目,项目所在部门提交验收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由使用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上,5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项目所在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后,由教务处会同资产处共同组织验收;

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上,项目所在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后,由教务处、资产处共同组织验收,并聘请校外专家参与验收,聘请专家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支付。

3.国家、省、市专项资金实训(验)基地建设项目同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考核、验收与评估。

(三)大型精密贵重教学仪器设备购置

1.申购部门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调研、分析、论证,编制《淄博职业学院大型精密贵重教学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交教务处备案;

2.教务处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对申请报告及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论证,必要时聘请校外专家参加论证,提出审核意见上报学校;

3.根据学校审批意见,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招标采购;

4.大型精密贵重教学仪器设备的验收纳入相关实训(验)基地验收。

第二节 校内实训(验)基地管理

第六条 校内实训(验)基地基本管理规范

(一)校内实训(验)基地布局规范

1.根据实训(验)教学特点规划校内实训(验)基地整体布局,功能房规划配置完善,形成相对完整的校内实训(验)基地功能区,使校内实训(验)基地更贴近真实生产环境,便于师生进行必要的实训(验)准备,教师能关注到更多的学生操作,在实训(验)操作中使学生更容易得到教师的指导;

2.实施“教、学、做”一体化教学的校内实训(验)基地内要设置学习区,配备黑板、投影仪等教学设施,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实训(验)参考资料,如实训(验)指导书、实训(验)项目活页材料、仪器设备说明书等;

3.设立文件资料柜,柜子选用开放式或透明式,方便师生资料存取;

4.设立学生物品存放处并做好标识。

(二)校内实训(验)基地现场管理规范

1.安全通道用黄色标识线,通道地面用绿色油漆,在通道上不可停留或存放任何物品。合格品区域用绿色标识线,不合格区或警戒线用红色标识线,待处理品区用黄色标识线。原材料、半成品、工具台、桌椅、推车等地面用白色标识线。铁屑箱、废品箱和垃圾箱地面用黑色标识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及消防设施定置区,要明示“特殊定置”的标志,划定区域线。区域线用红色实线;

2.对现场的物品要经常整理、整顿,按区域存放并做好标识。定时清扫工作场所的地面、标识、工作台、仪器设备等;

3.每台设备都要有维修保养记录,设备使用者及管理者均需作明确标识。设备摆放须整齐、干净。每次实训(验)结束时需

进行设备点检并填写使用记录;

4.材料物品须有专门的放置区。在规定区域摆放整齐,并设标识牌;

5.工装、模具、夹具、刀具、工具、仪器、零件、劳保用品等须采用可视管理,并以标签、标识牌进行明确标识且瞬间即可找到;

6.图纸、作业指导书、作业标准书及文件/资料等保管须有目录,有秩序且整齐,以方便使用;

7.定期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创造安全良好的实训(验)环境,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8.师生进入校内实训(验)基地必须穿实训(验)服。指导教师应把对学生实训(验)后的卫生要求纳入授课内容并督促落实。

(三)校内实训(验)基地可视化管理规范

借鉴可视化管理的先进理念,利用形象直观又色彩适宜的各种视觉感知信息帮助组织现场实训(验)活动,通过视觉培养习惯,实现全员自我管理。以看板、实物为主要载体,在物质建设、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三个方面体现校内实训(验)基地内涵。

1.物质建设主要包括校内实训(验)基地介绍、实训(验)项目介绍、实训(验)成果展示、合作企业介绍、实训(验)基地的发展、领导题词、优秀学生作品展示、优秀师资展示、导示系统、课程通知、信息专栏等;

2.制度建设主要包括操作规程、安全警示、管理制度、公共区域划分、工艺(技术)流程展示、作业指导书、设备简介、物品状况看板、实训(验)管理看板、车间平面图、紧急疏散图、着装规范、实训(验)管理手册等;

3.文化建设主要包括实训(验)文化标识、实训(验)VI系统、文化展板、生产标语(口号)、形象墙等。

(四)校内实训(验)基地卫生管理规范

1.校内实训(验)基地的仪器设备、工具、器材等应放置整齐,保持清洁,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废料、废液要及时清除并按安全操作程序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2.实训(验)完毕,指导教师应及时督促学生整理器材,清扫桌面及地面杂物,到指定地点倒垃圾;

3.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桌面、地面、墙面、门窗和设备保持整洁无积灰、蛛网、杂物;

4.因实训(验)项目变动更换下来的器材要放置整齐,并盖上防尘布;

5.报废和积压的仪器设备应及时办理手续,在未办理报废手续前,应回收仓库;

6.校内实训(验)基地内严禁吸烟。特别是有易燃易爆的校内实训(验)基地绝对禁止烟火,必须贴出防火禁火标志牌;

7.禁止带食物、饮料进入校内实训(验)基地。随身携带的包、水杯和衣物要放在实训(验)室指定的存放处。

8.实训(验)楼层的门厅、过道、楼梯底部不得堆放家具、设备、杂物,保持门厅、过道畅通。

(五)校内实训(验)基地使用管理规范

1.校内实训(验)基地是学生生产实习课的课堂。进入校内实训(验)基地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校内实训(验)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吸烟、吃东西、乱扔纸屑杂物、随地吐痰,严禁大声喧哗、打闹;

2.学生进入校内实训(验)基地前要穿好实训(验)服,按时到达指定校内实训(验)基地并按规定顺序就位,不得携带与实训(验)无关的物品;

3.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严格按照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认真作好实训(验)记录。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协同校内实训(验)基地管理人员处理;

4.未经指导教师批准,学生严禁随意搬动、拆卸、修、装仪器设备。不得动用其他与本次实训(验)无关的设备。对违章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视损坏程度由当事人按规定赔偿;

5.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由持有操作许可证的教师指导操作,使用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按规定认真填写设备使用记录;

6.学生使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领取、使用、交回等有关规定,确保安全;

7.实训(验)结束后,指导教师应检查所用仪器设备的使用状况,填写校内实训(验)基地使用记录,指导学生整理实训(验)物品,清理卫生,关好门窗,关闭电源;

8.校内实训(验)基地内不允许存放个人生活用品,不准利用实训(验)场所和设备进行与教学科研无关的活动。

(六)实训(验)仪器设备操作规范

1.使用仪器设备时,要认真阅读技术说明书,熟悉技术指标、工作性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严格遵照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步骤进行操作;

2.初次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人员,必须在熟练人员指导下进行操作,熟练掌握后方可进行独立操作;

3.实训(验)时使用的仪器设备及器材,要布局合理,摆放科学,便于操作、观察及记录等;

4.电子仪器设备通电前,要确保供电电压符合仪器设备规定输入电压值。配有三线电源插头的仪器设备,必须插入带有保护接地供电插座中,保证安全;

5.使用仪器设备时,其输入信号或外接负载应限制在规定范围之内,禁止超载运行;

6.光学仪器及其配件,使用时要轻拿轻放,防止震动,切勿用手触摸光学玻璃表面。发现灰尘及赃物时,不得用手或抹布擦拭,必须使用专用品或工具清除;

7.有些仪器设备不宜在磁场或电场中操作使用,必须采取屏

蔽措施,防止仪器设备损坏或降低测量精度;

8.不准随意拆改或解体使用仪器设备,确因需要开发新功能或改造更新等,需按分级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后再实施;

9.经常进行仪器设备的保养与维护,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之处,待用时间过长的仪器设备,应定期通电开机防止潮霉、损坏仪器设备及其零部件;

10.建立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技术指标定期校验和标定制度,保持应有的技术指标。

第七条 校内实训(验)基地安全管理规范

(一)各院系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安全法规、条例和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校内实训(验)基地的不安全因素。院系负责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校内实训(验)基地由专人负责,操作规程及安全制度要上墙;

(二)对于拟进入学校实训(验)室学习、工作的教职工、学生和其他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准入资格后方可进入,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不允许进入实训(验)室,否则学校将追究实训(验)室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经常对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实训(验)指导教师在每次学生实训(验)前和实训(验)中,都要对学生讲解安全操作规范和注意事项,并随时掌握和处理可能的事故隐患;

(四)各校内实训(验)基地要切实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建

立健全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在安装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容量高温电热设备时,必须保证安装功率,切实落实设备用电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供电线路和用电设备超负荷运行,杜绝负荷过载、导线发热、保护措施或控制失灵、电热短路、电火花点燃等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发生;校内实训(验)基地工作人员离开校内实训(验)基地前或实训(验)结束后,要认真检查电源及用电设备的安全情况,切断非工作电源,杜绝长明灯和空载运行设备;

(五)校内实训(验)基地要加强高温、高压设备的安全管理,高电压设备周围不能有导电尘埃、易燃、易爆、易挥发物品和破坏绝缘的腐蚀性气体。要加强对压缩气体钢瓶的使用与安全管理。各种气瓶严防漏气,远离明火,杜绝火灾、爆炸及中毒事故;钢瓶的漆色要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使用时必须通过压力表,氧气瓶口中不得有油脂或易燃性有机物沾粘,防止引发燃烧爆炸事故;

(六)凡进行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性质的实训(验),或使用易燃、易爆反应装置和设备的系列实训(验),校内实训(验)基地要对设备系统制定各项技术操作规程,还应根据每项实训(验)的技术规范,制定工艺流程,建立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

(七)凡接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及放射性有毒有害物质和产生有害粉尘的校内实训(验)基地,都要加强各种专业设备的技术安全管理,严格操作规程、杜绝有害物质的跑、冒、滴、漏,严防中毒事件和交叉污染。对有毒有害药品要做好防盗工作;

(八)校内实训(验)基地要有“三废”(废气、废液、废渣)处理措施,不得随意排放超剂量的“三废”。对有细菌、真菌、毒菌的校内实训(验)基地,要定期进行杀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用过的实训(验)药品和容器,使用时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九)校内实训(验)基地要有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措施及器材,各种器材要保持良好状态,任何人不准挪用。

第八条 大型精密贵重教学仪器设备管理规范

(一)大型精密贵重教学仪器设备管理范围

1.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教学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格人民币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或配套购置使用,整套价格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教学仪器设备。

(二)大型精密贵重教学仪器设备使用管理

1.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应配备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责任心强的实训(验)技术人员或教师担任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并执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认真做好使用记录和维护、维修记录,填报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状况;按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校验和标定,定期进行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在能够熟练使用仪器设备已有功能的基础上,开发新功能和新的测试技术及方法,使仪器设备发挥更大效益;

2.因实训(验)教学需要,学生操作大型仪器设备必须有指导教师在场;

3.大型精密贵重教学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组织修复。对较大事故,要及时向教务处报告,教学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或当事人)要及时写出详细的报告,由使用部门根据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仪器设备使用部门督促和要求设备所在专业教师和管理人员,挖掘设备的功能,开发实训(验)项目,保证完成学校的实训(验)和科研任务。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增加开机时间,充分发挥设备的使用效益,鼓励大型精密贵重教学仪器设备在不同层面上开放、共享,对外开放服务;

5.每年一次定期对大型精密贵重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设备的机时利用、人才培养、科研成果、服务收入、功能利用与开发等。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仪器设备,由所在的部门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交分析报告,提出整改意见。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学校将削减其设备购置经费,并严格控制其大型精密贵重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

第九条 校内实训(验)基地开放管理规范

(一)校内实训(验)基地开放应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求实效”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动手能力和专业核心技能;

(二)校内实训(验)基地开放的具体形式包括学生专业技能训练、学生参与科研、学生科技活动、自选实训(验)课题、计算机应用技术提高和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等,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教学模式;

(三)各院系要积极开展校内实训(验)基地开放工作,并将其纳入正常教学管理,由各院系实训(验)生产部负责具体实施。各院系实训(验)生产部要发挥管理职能,积极组织、推动、鼓励各校内实训(验)基地进行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同时要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的作用;

(四)为便于广大师生充分利用学校校内实训(验)基地资源,校内实训(验)基地开放项目根据院系教学活动安排不定期申报,在院系确定开放项目后,于正式开放前一周将开放活动安排表报教务处实训中心备案,院系开放项目负责人做好开放活动检查与记录,教务处实训中心将根据备案情况进行抽查;

(五)各开放校内实训(验)基地应根据学生数量和实训(验)内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配备好指导教师或实训(验)技术人员。在实训(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训(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六)学生进入开放校内实训(验)基地前,应阅读与实训(验)、研究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训(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训(验)准备工作;

(七)学生进入开放校内实训(验)基地,必须严格遵守校内实训(验)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八)学生在实训(验)项目完成后,应向校内实训(验)基地提交实训(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训(验)结果。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提交的实训(验)结果和实训(验)态度等内容及时进行考核,给出成绩,在学期结束前报学生所在院系。

第三章 校外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

第一节 校外实训基地建设

第十条 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原则

(一)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本着校企双方互惠互利,各施所长,互补所需,双方受益,义务分担的原则进行建设;

(二)校外实训基地应具有较为先进的生产设备,设备数量能够满足学生顶岗实习和实训(验)教学的需要。校外实训基地的技术人员、能工巧匠能够承担、指导学生的实习实训(验);

(三)就近就地、相对稳定、满足实习实训(验)教学任务,具备实习实训(验)学生食宿、学习、卫生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条件;

(四)优先考虑有联合办学、技术转让等协作关系或校友集中的企事业单位。

第十一条 校外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

(一)校企双方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以及职业岗位

(群)的技能要求,共同制定实训(验)课程标准、实训(验)计划、实训(验)项目方案,合作编写实训(验)教材;

(二)承担学校相关专业的生产性实训(验)、顶岗实习、专业技能资格鉴定等教学任务。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职业教育研究和专业技术应用研究,实现产学结合;

(三)承担师资队伍的培训,促进学校“双师结构”师资队伍建设。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学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

第十二条 校外实训基地校企双方职责

(一)教务处实训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学校校外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协助相关院系联系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对全校校外实训基地的工作进行统筹和协调;

2.审查已经联系的校外实训基地和有关的合作协议,协助各院系做好有关实习指导教师聘用等方面的工作;

3.组织优秀实习校外实训基地的评选。

(二)院系工作职责

1.院系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负责选择校外实训基地的单位和场地,与企事业单位洽谈具体建立校外实训基地的事宜;

2.负责选聘校外实训基地的指导教师,保证学生实习实训(验)、顶岗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和实习指导等工作运转正常、规范;

3.选派学校指导教师,及时与校外实训基地联系,并与校外实训基地的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一起,共同管理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

4.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完善各种规章制度,经常与校外实训基地保持联系,切实做好实习实训(验)学生的管理工作;

5.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与校外实训基地合作开发实习实训(验)课程标准,组织编写实习实训(验)教材、指导书;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和专业岗位群的技能要求,制定实习实训(验)实施方案;

6.负责将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的有关的资料收集归档。

(三)企业工作职责

1.为学生提供包括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培养的实践环境,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顶岗实习,培养学生实践技能、团队协作精神、创新精神,为学生从事相关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2.选派政治素质好,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理论水平,责任心强的相关技术人员、能工巧匠担任实习实训(验)指导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指定相关职能部门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组织指导、管理实习实训(验)工作;

3.组织指导实习实训(验)的相关人员同实习实训(验)指导教师,共同组成实习实训(验)考评小组,对学生的实习实训

(验)进行全面考核与评定;

4.负责对实习实训(验)师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积极协助学校处理学生在实习实训(验)中的有关事宜,为实习实训(验)师生妥善安排好食宿、交通等;

5.为教师提供部分实践岗位,承担教师的培训任务;

6.在国家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优先选聘顶岗实习实训(验)毕业生。

第十三条 校外实训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一)校企双方有共建校外实训基地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校外实训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由学校与企业签订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协议书,由教务处、各院系、合作企业各执1份;

(二)校外实训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35年;

(三)对协议到期的校外实训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四)学校与实训(验)基地签订合作协议书后,学校授予校外实训基地“淄博职业学院校外实训基地”铜牌,具体名称由基地共建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节 校外实训基地的管理

第十四条 院系负责本部门校外实训基地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校外实训基地遴选、考察,提出初步合作意向;负责校外实训基地协议的起草、签订工作;负责落实基地工作,加强与合作单位的沟通、联系;做好校外实训基地的考核工作。

第十五条 校外实训基地建立后,院系应加强与合作单位的沟通、联系,建立长期合作的关系,充分利用校外实训基地开展实训教学、学生实习、职业资格认证、师资培训、技术培训和科技研发等工作。

第十六条 院系根据实际情况聘请校外实训基地能工巧匠、管理人员作为兼职教师,共同开展实训课程开发、教学设计、教学实施、考核评价等环节。

第十七条 校外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情况作为院系教学工作评价的重要条件。院系每年应对照签订的校外实训基地协议条款开展自查,做好校外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总结工作。

第十八条 对协议到期的校外实训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院系可根据学校合同管理相关流程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淄博职业学院校内实训室管理规范》(淄职院政办字〔201737号)、《淄博职业学院实训室建设管理办法》(淄职院政办字〔201737号)、《淄博职业学院校外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淄职院政办字〔200954号)、《淄博职业学院大型精密贵重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淄职院政办字〔200954号)即行废止


附件:

1.淄博职业学院实训(验)基地建设工作流程

2.淄博职业学院仪器设备验收工作流程

3.淄博职业学院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工作流程

4.淄博职业学院校内实训(验)基地开放管理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