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淄博职业学院教材管理办法

作者: 日期:2022-10-09 21:37:42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党对教材工作的全面领导,规范学校教材管理工作,打造精品教材,切实提高学校教材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课堂和实习实训使用的教学用书,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教参和数字教材,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的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校党委对我校教材工作负总责。成立教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党对教材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教材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学校教材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 成立学校、院系两级教材选用委员会,做好我校教材选用工作。院系教材选用委员会负责每学期本院系教材的选用审核,形成教材选用报告;学校教材选用委员会负责审核各院系教材选用情况,确定每学期教材选用结果。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落实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教材建设的相关政策,具体组织教材选用、教材征订、教材立项、教材审核等工作。

第六条 各部门执行学校教材管理的政策规定,组织教师编写教材,承担各级各类教材的培育与立项申报建设工作。

第七条 宣传统战部负责教材意识形态领域的审查把关工作。

第三章 教材选用管理

第八条 教材选用基本原则

(一)选优原则。上级教育部门对教材选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优先选用全国教材建设奖获奖教材;原则上从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目录中没有的教材,可在职业院校教材信息库选用;根据教学需要选用学校立项建设的校本教材。

(二)适用原则。选用的教材要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必须具有与本专业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具有较高的理论性和系统性;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应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启发性和适用性。

(三)科学原则。教材体系的编排要符合认知规律,概念的说明、原理的论证、公式的推导、命题的演算、数据的引用、图表的绘制以及各种现象的叙述等都必须准确无误,内容应符合国家最新法律法规和各类标准要求。

(四)选新原则。普遍选用最新版本教材,原则上选用近三年由一级出版社出版或改版的统编教材。教材内容应展现新技术、新成果、新观念,体现本专业或相关产业当前发展的最新水平。

(五)统一原则。同名教材原则上使用同一版本;同一课程,不同班级须选用同种教材,确保选用教材的一致性。

第九条 教材选用程序及征订办法

(一)专业课所在院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提出专业课教材选用建议意见,经由院系教材选用委员会、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对教材选用的思想性、科学性、适用性进行审定,并在本院系内进行公示后报教务处。学校教材选用委员会审定,确定专业课教材选用结果。

(二)人文素养课教材由课程管理部门统一选用,课程负责人根据课程标准提出人文素养课教材选用意见,经课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审定签字后报教务处。学校教材选用委员会审定后,确定人文素养课程教材选用结果。

(三)教务处组织学校教材选用委员会进行集中审核,宣传统战部负责组织专家对教材意识形态进行审查,审核完成后报学校党委研究后予以公示。

(四)全校师生的教材征订工作由学校教材选用委员会统一办理,其他部门或个人一律不得自行向书店或出版社订购。教材一经订购,使用中途不得随意变更。因漏订、错订或重复征订教材而引发教学事故的,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教材采购须严格按照学校有关采购方面的规定进行,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教材供应商,保障学校选用教材的质量。

第十一条 教材发放与结算

(一)学生教材按班级统一发放,在开学前以院系为单位,分班级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教材;

(二)教师用书,由各院系派专人领取按需发放;

(三)领取教材应当面查清版本、种类,点清数量。如遇缺页、错印等质量问题,在一周内报教材库联系退换,逾期不予办理。

(四)学生教材费用结算按照分发教材情况据实结算。

第四章 教材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 教材立项

(一)教务处落实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的教材建设规划,根据需要组织学校紧缺、薄弱领域的教材立项工作。立项教材要坚持正确导向,面向需求、适应新时代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技能积累和文化传承创新。

(二)各部门根据教务处教材立项要求,针对各专业紧缺、薄弱领域的教材需求,组织教师申报。在听取教师编写意见的基础上,联合相关行业组织、企业进行深入论证,根据人才培养实际需要及时补充调整。

(三)教务处汇总教材编写立项申请,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提交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发文公布。

第十三条 教材编写要求

教材编写应依据国家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规范)等,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和就业创业。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弘扬精益求精的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 内容科学先进、针对性强,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公共基础课程教材要体现学科特点,突出职业教育特色;专业课程教材要充分反映产业发展最新进展,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及时吸收比较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等。

(三) 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学生认知特点,对接国际先进职业教育理念,适应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和优化课程体系的需要,专业课程教材突出理论和实践相统一,强调实践性;适应项目学习、案例学习、模块化学习等不同学习方式要求,注重以真实生产项目、典型工作任务、案例等为载体组织教学单元。

(四) 编排科学合理、梯度明晰,图、文、表并茂,生动活泼,形式新颖;名称、名词、术语等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倡导开发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新形态教材。

(五) 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教材实行学校编写制,学校负责组织编写团队,审核编写人员条件,审核教材内容和意识形态,对教材编写修订工作给予协调和保障。

第十四条 教材编写人员条件

(一)教材编写人员应经学校党委审核同意,并面向社会公示。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熟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对本学科专业有比较深入的研究,熟悉行业企业发展与用人要求;有丰富的教学、教科研或企业工作经验,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技术资格),新兴行业、行业紧缺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要求;

3.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4.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编写人员不能同时作为同一课程不同版本教材主编。

(二)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要负责教材整体设计,把握教材编写进度,对教材编写质量负总责;主编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

2.在本学科专业有深入研究、较高的造诣,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有在相关教材或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相关行业发展前沿知识与技术,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新兴专业、行业紧缺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要求;

3.有较高的文字水平,熟悉教材语言风格,能够熟练运用中国特色的话语体系。

审核通过后的教材原则上不更换主编,如有特殊情况,编写部门应报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三)教材编写团队应具有合理的人员结构,包含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教科研人员、一线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等。

第十五条 教材审核及出版

(一)教材验收坚持凡编必审,由编写部门和学校进行两级审核,实行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二)凡立项教材编写完成后,编写部门重点审核全套教材的编写思路、框架结构及章节内容,对教材内容的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进行全面把关,尤其意识形态进行专题自查,把好政治关。经编写部门审核后的教材方可提交学校审核。

(三)学校在收到编写部门教材审核申请后,将教材与部门审核材料提交学校教材领导小组审核并由集体充分讨论形成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

(四)学校审核通过的教材原则上应选聘一线任课教师进行试用,试用后无问题的教材方可出版。

(五) 教材投入使用后,应根据经济社会和产业升级新动态及时进行修订,一般按学制周期修订,修订教材应通过校内审核流程后,方可再次出版。

(六)校本教材印刷。校本教材通过各部门初审,学校复审后,由主编教师填写《淄博职业学院校本教材印刷申请表》,于开课前2个月提交书稿电子版,要求目录、图表齐全,交稿后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印刷,核算成本,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印刷或售卖。校本教材经试用后,主编教师可申请修订和续印。

(七)出版教材版权属于编写团队和学校共同拥有;签订出版合同后,应交一份合同原件到教务处备案;教材出版后,应提供样书2套,以便存档。

第十六条 经费与保障

(一)学校对立项教材实施验收等级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加大对优秀教材的经费支持,对验收结果为良好以上的教材分别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二)对入选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获国家级、省级教材建设奖的教师(编写团队),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教材评价反馈

(一)建立健全教材动态更新调整机制,完善分类审核、抽查和退出制度;

(二)各院系是教材建设的主体,每学期要利用教研活动适时开展教材质量评价工作,研究现有教材的内容体系,分析教材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为教材编写提供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淄博职业学院教材建设和选用管理规定》(淄职院政办字〔20121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