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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省级职业教育集团的意见

作者: 日期:2011-10-18 09:08:08 浏览:

关于组建省级职业教育集团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经贸委
鲁教职字[2005]8号

各市教育局、经贸委,省属各职业院校,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推动职业教育走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的办学道路,打造我省专业性的职教航母,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和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组建一批省级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职教集团)。为切实推进这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建职教集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职教集团是新形势下实现我省职业教育资源共享,促进职业院校和企业优势互补的职教发展新途径和新模式。组建职教集团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密切结合的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我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能力的有效途径。职教集团的组建和运作,符合现代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适应职业教育培养技能型人才的本质要求,有利于促进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的改革,实现职业教育与市场需求的对接,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二者“两张皮、相脱离、不适应”的问题。

二、组建职教集团的主要思路
职教集团是由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产教联合体,不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教育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均可加入集团,成为集团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之间的教育和经济业务往来,可以通过协作、参股、转让、托管、租赁等多种方式进行。职教集团应坚持以服务经济建设为宗旨,以人才培养为依托,以校企双赢为基本目标。通过组建职教集团,充分发挥职业院校、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各自的优势,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水平,建立一种由重点职业院校牵头,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参与,以专业发展为纽带,以校企合作为重点,以提高劳动者素质为目的,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低投入、高产出的职业教育发展新道路。

三、组建职教集团的基本原则
(一)自愿参加。职教集团根据互利互惠的原则自愿参加,职教集团以《集团章程》为其共同行为规范,一般实行“四个不变”,即集团成员原有的单位性质和隶属关系不变,管理体制不变,经济独立核算不变,人事关系和教职工身份不变。成员学校仍然有着充分的办学自主权。
(二)优势互补。职教集团成员单位之间以互惠互利为前提,实行设备、师资、技术、信息、教学、实习、生产基地、技能鉴定、毕业生就业等方面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形成集团经营优势,达到职业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办学与经营的效益。成员单位中的中等职业学校间努力做到“八个统一”,即统一专业设置、统一培养目标、统一教学管理、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材、统一实验实习要求、统一考核评估、统一毕业标准,达到人才培养的高质量和规范化。
(三)骨干带动。龙头职业院校要在专业现代化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走在集团发展的前列,并且通过示范辐射带动成员学校在教育教学、教学管理、教学研究等方面不断上新水平。职教集团内部要组成教学研究中心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科研活动,统一组织考试考核和专业技术竞赛等,提高成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同时不断吸引其它成员参加,壮大集团队伍,提升我省职业教育的整体办学水平。

四、组建职教集团的条件要求
职教集团在全省范围内联合组建,省内任何具有法人资格的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参加职教集团。职教集团要以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或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企事业单位为龙头。龙头院校要具备领导班子勇于开拓、专业特色和优势明显、内部设施配套、师资力量较强等条件。职教集团以专业为联结点,至少吸纳10个以上开设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职业院校、相关行业协会支持和3个以上相关企事业单位参加。为突出特色,每个职业院校只能牵头成立1个职教集团,最多可加入3个职教集团。职教集团的形式要多样化,可以采取紧密型与松散型结合,专业型与综合型结合,区域型与跨区域型结合。

五、职教集团的领导和管理机构
省级职教集团在省教育厅、省经贸委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职教集团实行会员理事会制,由各单位会员组成。集团设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等机构。理事大会是集团最高权力机构。常务理事会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成员以正副理事长、正副秘书长和集团龙头单位的招生、教学、科研、就业、生产基地和实训基地负责人为主,吸收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在理事大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秘书处设在龙头单位,是集团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集团的日常工作事务。

六、职教集团章程
职教集团理事会要制定《集团章程》,章程要规定职教集团的性质、宗旨、目标,集团的组织机构与管理办法,成员校的权利与义务等等。《集团章程》是职教集团的联结纽带,职教集团根据章程的规定开展各项活动。集团理事会根据需要定期修改《集团章程》。

七、职教集团的工作目标
通过组建职教集团,加强东西部、城乡、行业、企业、学校之间的全方位合作,促进资源的集成和共享,有效推进职业院校依托专业办产业、办好产业促专业。促进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模式上与企业实行“订单式培养”和“零距离对接”。形成院校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同发展,使院校办学和企业经营获得双赢,以此提升职业教育的综合实力,促进我省职业教育向特色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八、职教集团主要工作任务
龙头单位承担职教集团日常管理职责,根据《集团章程》牵头完成共同确定的工作任务:
(一)整合资源,共享资源,联合培养各类职业技术人才。
(二)沟通职业技术人才供求信息。
(三)促进集团内院校的专业建设,建立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机制。
(四)满足职业院校毕业生升学、就业和企业用人需求。
(五)为职业院校学生实验、实训及教师培训提供平台,为学校间学分互认,教师互聘创造条件。
(六)成立技术研发中心,合作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和产品开发。
(七)探索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和企业人力资本运作的新模式。
(八)在省内外建立毕业生就业网络。
(九)企业对集团学校提供一定的资金或设备支持,主要用于实训基地建设和教师培训;企业要为教师、学生到企业实习提供相应的条件;根据需要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可到学校兼职。
通过集团工作的开展形成生源链、产业链、师资链、信息链、成果转化链、就业链,促进集团各成员单位的共同进步、提高和发展。

九、职教集团成员的主要权利
(一)成员企业单位权利。
1、优先与成员学校签署人才需求订单;
2、优先获得成员学校提供的优质毕业生;
3、优先获取成员学校研发的科学技术成果;
4、根据需要由成员学校对本单位员工进行经常性的继续教育与培训;
5、《集团章程》规定的可享受的其它权利。
(二)成员院校权利。
1、优先向成员企业了解人才供求信息和培养要求;
2、优先接受成员企业向学校派遣的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到校任教;
3、优先向成员企业派遣实习生;
4、优先向成员企业输送合格毕业生;
5、《集团章程》规定的可享受的其它权利。

十、职教集团的报审程序
省级职教集团由龙头职业院校提出申请,由省教育厅、省经贸委确定,成员单位由各市教育局、经贸委统筹本地职业院校和企业,遴选上报。龙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共同签署组建职教集团的协议,并且在职教集团的条件基本具备后,报省教育厅、省经贸委审定,经由省教育厅、省经贸委审核批准,冠以“山东省xx职业教育集团”名称。职教集团成立后,若有新成员申请加入,可由集团视情况直接纳入,并报省教育厅、省经贸委备案。

十一、支持职教集团发展的有关政策
各级教育、经贸行政部门要积极鼓励、支持职教集团发展,在政策、经费上给予扶持。允许职教集团自主制定集团内各层次教育的教学质量标准,自主设置专业,自主制订教学计划,自主选用教材,自主开发课程;对职教集团内具有对口高职招生资格院校、“3+2连读”分段制高职招生资格的学校,在安排招生计划时予以倾斜;在省级实训基地安排上优先考虑;积极鼓励、优先支持职教集团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引进国(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
根据我省产业布局和经济结构调整特别是建设半岛制造业基地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我省拟首先在汽车工程、数控技术、电子信息、建筑工程、纺织服装、船舶制造、卫生服务、现代农业等八类专业组建首批职业教育集团。
各市可根据组建省级职教集团的办法组建市级职教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