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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意见

作者: 日期:2011-10-18 09:08:05 浏览: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职业教育法》和《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实施《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加快我市人才建设,更好地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的迫切需要,现对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职业教育在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中的重要地位,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思路和目标
1、职业教育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是实施科教兴市、环境立市战略、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高我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是加快人才资源开发、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教育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劳动就业和再就业的重要举措。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两提前、一率先”的奋斗目标为提高全市劳动者素质、加快应用型人才培养提出了迫切要求。
2、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改革创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推动职业教育和培训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专业学科本位向职业岗位和就业为本位转变,以人为本,以质取胜,大力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为我市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大市、绿色城市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3、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争取用3至5年的时间,建立起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职业教育体系。要按照“设施先进、专业配套、结构合理、机制灵活、富有活力”的要求加强职业教育。在高中阶段教育中,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办学规模要保持大致相当;加快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建立以淄博职业学院、淄博技术学院为龙头,以其他高职院校为主体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把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做大做强,为高等教育大众化创造条件。要巩固、加强、优化和充分利用现有职业教育资源,促进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办出特色,提高效益。凡是由中等职业学校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的可以保留中等职业学校的牌子,充分发挥中职和高职两个方面的优势。鼓励职业中专学校积极创造条件改办为普通中专学校,规范学校名称,突出办学特色。要按照“政府宏观调控、市场需求引导、企业自主培训、全员终身学习”的要求,大力加强在职职工的职业培训,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切实加强职前教育与职后培训的有机衔接,把加强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落到实处。
4、深入推行职业教育“四名计划”,强化职业教育“名牌”意识,努力建设、培养一批名校、名实训基地、名专业、名师。力争2007年前,重点建设10所左右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特色鲜明、办学水平高的职业院校,积极扶持驻淄省属、行业举办高等职业院校发展;重点加强信息工程、生物工程、药学、护理、服装纺织、丝绸染整、水利、化工、机械、冶金、陶瓷、建材、建筑、商贸、旅游、通信、金融、保险、物流等30个左右的重点专业建设;在重点专业领域建设10处左右条件完善、设施齐全、适应技能人才培养需要的实训基地;培训100名左右的职教名师,逐步树立我市职业教育的品牌,带动我市职业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强化政府统筹,坚持宏观指导,促进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5、认真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教育统筹管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市、区县两级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市里以管理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实行省、市共管,以市管为主的管理体制,强化市政府和部分大企业对高等职业教育的管理责任,重点做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制定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做好市管高等职业院校的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和调整的申报及教育教学管理;成立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委员会,科学指导论证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全市各级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设置审批、专业设置、招生计划安排和招生工作、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审验。区县人民政府重点办好中等及中等以下职业教育,加大对辖区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的统筹协调力度,把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学校建设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每个区县至少要重点办好一所规模适度、设施完善、富有特色的综合性中等职业学校,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6、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建立由分管市长召集,市计委、经贸委、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农业局等部门参加的淄博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部门分工负责,通力协作。教育部门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技工学校的管理,负责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毕(结)业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以及就业准入制度的落实;农业部门负责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实施“绿色证书培训工程”及“阳光培训工程”;计划部门负责做好人才需求预测和事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负责按市政府要求落实职业教育经费;人事部门协助教育部门做好职业院校的人事制度改革、“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择业工作;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按有关政策做好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经济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职业教育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做好服务。各区县、高新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定期组织职业教育专题调研,着力研究解决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切实加强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统筹、协调和指导。
7、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搭建学校、企业、行业合作的平台。成立淄博市职业教育发展战略研讨会,形成职业院校同企业、行业联系的纽带,实现教育与企业的共同发展。要根据经济发展和人才需求状况合理统筹职业教育资源,打破部门界限和学校类型界限,优化布局结构,切实解决由于部门分头管理、学校布点分散、专业设置重复等导致与社会需求脱节、办学规模小、职业教育资源利用效率低等问题。支持和鼓励职业院校走联合办学之路,实现培训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企业特别是大企业集团要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技术等方面的支撑和保障,在满足自身需求的前提下,积极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
三、大力加强农村职业教育,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服务
8、继续推进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要加强统筹,促进农业、科技、教育部门发挥各自优势,把农业技术推广、科技开发和教育培训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农村职业教育资源,大力开展农民职业技术教育培训。积极实施“绿色证书培训工程”和“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造就适应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需要的新型农民和技术骨干,加快农业科技的进村入户。重视农村基层干部的培养培训工作,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体系的作用,依托各类高等院校特别是高等职业院校、广播电视大学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形式,提高农村劳动者的整体素质,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9、建立农村职业培训与劳动力转移的衔接机制。做好省、市关于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落实工作,按照“政府扶持、齐抓共管、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整合资源、创新机制、按需培训、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好转移培训的各项工作。各区县、高新区要结合全省和我市产业布局和区域发展规划,坚持就地转移与跨地区转移相结合、培训农民与提升产业相结合,积极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要加大在岗农民工的培训力度,支持和鼓励行业、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民工学校,同时充分利用社区内各种教育资源,开展面向下岗职工、农民工的教育培训。
10、积极开拓农村劳动力输出渠道。逐步建立健全市、区县、乡镇求职资源信息库和资源供求服务网络,及时准确地发布劳务供求信息。要面向市场,以需求定培训,形成培训、就业后管理教育一条龙服务。
11、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走出去,落实国家、省对口支援和帮扶的意见,把我市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向农村开放、向西部开放,积极帮助农村和西部地区学生在城市和东部地区学习和就业。
四、坚持面向社会,面向市场,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增强职业教育办学活力
12、进一步扩大办学自主权。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逐步扩大职业院校在办学、招生、专业设置、学籍管理、课程开发与教师聘任、教材选用等方面的自主权,增强面向社会、面向市场依法自主办学的活力。
13、深化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各级政府要在发展职业教育中发挥主导作用,积极推进职业院校运行机制创新,大力推进国有民办、民办公助、股份制、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发展职业教育。认真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支持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对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要在学校建设、学校评估、实训基地建设、学生就业等方面与公办职业学校一视同仁。积极推进职业教育领域的中外合作办学,认真贯彻《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引进国际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拓展国际招生和就业市场,扩大职业教育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努力实现职业教育的多种形式办学,增强办学活力。推广淄博工业学校与西部地区联合办学的经验,走出去办学,产业化发展。
14、坚持面向市场办学,深化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根据社会需求,紧密结合我市建设“五大基地”和“十大优势产业群体”的发展方向,结合全省胶东半岛制造业基地建设和全省汽车、船舶、石化、纺织服装、家电、电子信息、食品等七大产业链发展需求以及国家职业院校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分别建成以服务淄博经济发展为主、辐射全省的医药、水利、化工、机械、冶金、陶瓷、电子、建材、建筑、丝绸、纺织、护理、商贸、旅游、计算机应用及软件技术、通信、金融、保险、物流等行业的高中级应用型技术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在发挥传统专业优势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需求适度超前地调整培养目标和专业设置,开发培训项目,推进精品专业或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建设,增强职业教育的针对性和适应性。大力推广淄川二职专与鲁泰纺织公司“订单式”办学模式,每个区县至少建成一处“双元制”办学基地,推动产教结合和校企合作。
15、深化职业院校招生制度改革,努力扩大招生规模。按照《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提高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认识,建立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负责的职业教育招生工作责任制、职业学校招生年度报告制度。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宏观、合理调控普通高中、职业学校的招生比例,保持大致相当,避免出现因生源数量变化引起的资源浪费。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职业学校招生,并根据职业学校招生情况给予有关初中学校奖励,杜绝招生过程中不正当竞争现象发生,严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违纪行为。招生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要与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和奖励结合起来。各职业院校要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办学质量,以质取胜,有序竞争,鼓励走出去招生,想方设法扩大办学规模。高等职业院校要尽快实现高中段起点招生,逐步扩大面向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比例,拉动中等职业教育发展。
16、积极推行选修制或学分制,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逐步建立弹性学习制度。高等职业教育要积极探索,中等职业教育要积极推进,逐步建立起灵活、多样、开放的办学机制。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毕业证书与资格证书并重、全日制与部分时间制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结合,努力把职业院校办成面向社会开放的多功能教育和培训中心。要坚持以能力为本位,优化教学与训练环节,强化职业能力培养,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实训时间应为半年以上,中等职业教育应为半年至一年。要根据不同专业、不同教育培训项目和学习者的实际需要,实行灵活的学制和学习方法,积极推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为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的办学活力。
五、深化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17、进一步深化职业院校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进全员聘任制度,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优化教师队伍。要深化职业院校教职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把教职工收入与学校发展、岗位津贴与个人工作业绩挂钩,调动教职工积极性。职业院校的教师编制审核要根据教育教学实际适当放宽。
18、加快“双师型”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广开“双师型”教师来源渠道,缓解专业教师紧缺的现状,促进“双师型”教师比例逐步提高。加快职教名师培养,引进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任教,提高职业院校师资水平。职业院校可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每年从社会上招聘一定数量有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专兼职教师。教育部门做好教师资格和教学能力的认定,人事(编制)部门在核定编制范围内优先办理专职教师录用手续,积极为职业院校招聘人才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服务。各有关部门要解决好到职业院校任教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和技师的职称等问题。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规定,再评聘第二专业技术职务。
19、建立健全专业教师定期参加技术培训和实践锻炼制度,专业教师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不少于规定的学时数,每2年应有2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并作为教师提职、晋级的必要条件。专业教师进行技术培训和实践锻炼要纳入教师继续教育的总体规划之中。其他教师和管理人员也应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和调研。有关行业和企业要积极为教师实践锻炼提供机会和条件。
六、加强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20、认真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意见,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切实改善职业院校的实习实训条件。根据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支柱产业发展需要,确定在纺织服装、电子信息、化工与冶金、建筑与运输、农林养殖、商贸旅游等重点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基础上,从医药、汽车、家电、数控技术、机械、食品等专业方面通过各种形式进行重点建设。实训基地是具有开放性、示范性、服务性功能的职业教育实训机构,原则上设置在办学条件好、管理水平高的职业院校,要促进各职业院校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和观念进行实训内容、实训方法和实训手段的改革。建设实训基地不仅要完成教学实训任务,还应主动面向市场开展培训和技术服务,实行政府、企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共建共管,最大限度地提供足够时间的、高质量的实际动手训练机会。市政府职业教育专项经费近期将重点扶持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七、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积极推进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资格认证工作
21、落实“先培训、后输出”政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大力推行劳动预备制度,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执法监察,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并给予处罚。用人单位招收、录用人员,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的,应从取得相应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也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城镇中未能升入高一级学校学习和农村中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向非农产业转移或进城务工的普通初中、高中毕业生,必须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
22、完善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保障、人事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加快完善职业资格和职业技术等级考核标准,增加考核的专业(工种),形成与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相互联系、能够反映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要的动态职业资格标准体系,加快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的制度。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监控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允许新兴产业及行业排头兵企业制定岗位(职业)标准,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后进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试点。要根据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就业农民工的实际需要开展鉴定工作,做好相关服务。严禁在开展鉴定工作中乱收费。
23、做好职业资格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认定工作。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发挥优势的原则,全市确定10所左右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或技能鉴定基地,在劳动保障、人事和教育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加强专业教育相关课程内容与职业资格标准的相互沟通与衔接,学生技能鉴定理论部分要与学校教学考核结合起来,避免重复考核。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以及少数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的主体专业,经相关部门认定,其毕业生参加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并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者,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职业院校学生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及职业院校主体专业认定的具体办法。
八、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取胜,大力培养适应现代经济社会需求的高技能人才
24、注重职业培训质量,大力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要认真贯彻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建立完善职工培训制度,对广大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对经营管理人员要深入开展以工商管理培训为主要内容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培训;对专业技术人员要积极开展以“技术创新、科技攻关、成果应用、产品开发”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对各类技能人员和一线职工要强化以岗位技能和实用操作技术为主要内容的技能型培训,广泛开展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及其他内容的适应性短期培训,不断提升一线职工的技术等级水平。同时,要加强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
25、职业院校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把形势与政策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定学时,定学分。贯彻好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意见》,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健康和谐发展。贯彻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深入开展中华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教育,不断培育青少年学生的爱国情感和民族精神。努力把职业道德培养和职业能力培养紧密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精神和严谨求实的作风。注重加强德育实践活动,努力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创业教育和职业指导工作,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
26、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进一步深化职业院校课程改革,彻底突破传统教学模式,加强课程与教材建设,加强教学中心地位和教学研究,注重夯实学生文化基础,强化专业技能训练,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和操作能力,全面提高教育质量。采取措施鼓励、引导中职毕业生进入高职院校继续学习,提高就业能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高等职业院校要逐步扩大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比例。
27、建立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充分发挥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认真搞好人才、劳动力市场预测与分析,为毕业生在本地或异地就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拓宽就业渠道。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到国(境)外就业。
28、鼓励实行毕业生“召回”制度。要做好毕业生情况的跟踪调查与跟踪服务,各有关部门和各职业院校要成立专门就业指导机构,组成专门就业指导服务队伍,深入厂矿企业,拓宽就业渠道。有条件的学校对上岗后不能适应工作或因企业倒闭等原因而下岗的毕业生,实行“召回”制度,在培训合格后重新推荐就业,为学生、家长解除后顾之忧。
九、坚持多渠道筹措和增加办学经费,为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29、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省、市有关要求,用足用好已出台的政策规定,确保国拨职业教育经费逐年增长。地方财政按每班城市10000元、农村8000元的标准拨付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经费;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自2005年开始,市级财政每年新增财力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要逐步提高。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按照2.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费用,专项用于职工教育和培训。
30、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完善政府、学校、学习者、企业、用人单位和社会共同分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或提供政府贴息贷款,多渠道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保障。鼓励职业学校吸收社会资金用于学校实训基地建设。企业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和培训,承担相应的费用。企业技术开发费实行据实列支,鼓励企业不断提高列支比例,其中服务于技术开发的职工教育培训支出作为技术开发费据实列入成本费用。对不按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收回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在安排使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科技开发和科技推广经费以及扶贫资金时,把农村职业教育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31、加强职业教育经费管理和改革。职业院校按规定收取的各项费用要及时足额缴存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职业院校的各项收入全部用于学校教育支出,不得冲抵财政拨款。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挪用职业院校的收入。严禁向职业院校乱收费。各职业院校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要改革财政投入方式,坚持以奖代补的原则。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主要采用奖励、直接补助等方式,重点用于职业院校实训基地、专业建设及扶持欠发达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
十、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共同营造发展职业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32、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切实承担起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依法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各级政府要废除各种限制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真正把职业教育放到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的位置。要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责任制,每年对职业教育发展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在政府指导下,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定期研究职业教育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形成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强大合力。把职业教育工作列为年度教育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职业教育工作,并接受检查和指导。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督导和职业院校的评估检查。
33、市将进一步完善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评价机制,把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作为衡量职业学校办学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指标,作为评估省级、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职业院校先进集体和先进单位的重要条件。市建立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通报制度,每年把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向社会公布。在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上,加大向毕业生就业率较高学校的倾斜力度。在职业学校的评估检查中要加大毕业生就业率权重。
34、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逐步建立起以能力为导向的社会职业培训评价机制,努力改变职业培训中长期存在的“重知识、轻能力”、“重理论、轻实践”的不良倾向,把提高职工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考核评估职业培训质量的重要指标。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人才特别是企业紧缺人才需求预测工作,为职业教育提供科学的导向和依据。
35、创新用人理念,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倡导“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社会风尚,营造社会创一流环境、岗位创一流品牌、个人创一流业绩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实际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技能人才的先进事迹,增强其职业荣誉感。要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优胜者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认定其相应的职业资格。各级政府对职业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优秀教师、职业院校优秀毕业生,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建立优秀技能人才政府津贴制度,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城乡劳动者就业能力的通知》精神,将技能人才与科学和工程技术人才同等对待,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政策上与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开创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和技能人才培养与使用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