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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教职成[2006]4号

作者: 日期:2011-10-18 09:03:45 浏览:

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

教职成[200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实现新时期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突破,现就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认识。近年来,不少地方和职业院校在办学过程中注重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坚持走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路子,学校招生数量不断增加,教学水平不断提高,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取得了明显成效。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是遵循教育规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需要;是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有效促进学生就业的需要;是帮助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需要;是关系到建设有中国特色职业教育的一个带有方向性的关键问题。《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已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努力做好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数以千万计的高技能专门人才服务。

  二、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根本性转变。职业院校要紧紧依靠行业企业办学,进一步扩展和密切与行业企业的联系,加强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生产实践相结合,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培养模式由传统的以学校和课程为中心向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转变。要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找准企业与学校的利益共同点,注重探索校企合作的持续发展机制,建立学校和企业之间长期稳定的组织联系制度,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鼓励校企合作方式的创新,可以是学校根据企业需要培养人才、提供实习学生,企业为学生提供教学实训条件;可以是学校依托企业培训教师,参加企业生产实践,企业选派工程技术人员为学校提供教学服务;鼓励企业在职业院校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实验中心,促进学校的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企业可以依托职业院校进行员工的培养培训。积极推进“校企合一”,鼓励“前厂(店)后校”或“前校后厂(店)”。进一步鼓励行业企业举办职业院校,同时鼓励职业院校依托专业发展产业,以产业发展促进专业建设。

  三、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职业院校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在确定教学目标时,要注重培养学生具备适应企业工作岗位的实践能力、专业技能、敬业精神和严谨求实作风以及综合职业素质。要瞄准市场设置专业和培训项目,及时调整教育教学内容,突出实践技能教学。要大胆探索学分制、弹性学制等教育管理制度的改革,以适应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培养模式的要求。要积极推进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努力形成以学校为主体,企业和学校共同教育、管理和训练学生的教学模式。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职业院校要尽快突破传统的偏重课堂知识讲授、轻视岗位技能训练的做法,切实加强实践教学,创新有利于培养和提高学生职业技能的教学方法。

  四、积极开展学生通过半工半读实现免费或低费接受职业教育的试点。各地要将积极推进职业院校实行工学结合,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实现学生免费或低费接受职业教育,作为今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长远目标。按照积极推进、分类指导,逐步扩大的原则,从2006年开始,各地都要开展学生通过半工半读实现部分学生免费或低费接受职业教育的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试点工作方案,遴选试点院校,认真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2006年上半年各地要选择二至三所职业院校作为开展半工半读的试点院校。试点院校要根据试点工作要求,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确定试点专业和班次,优先招收贫困家庭子女到相应的试点班学习;要加强与企业的合作,有组织地安排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完善以学生实习补贴发放、劳动保护等为重点内容的实习管理制度,保证学生获得合理的报酬,补贴他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鼓励职业院校根据自身实际,勇于打破常规,大胆进行实践探索,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创造性地采取多种形式试行半工半读,实现部分学生低费或免费接受职业教育。

  五、完善管理办法,提供政策支持,为推进工学结合、半工半读提供制度和条件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要加强学生实习管理,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的管理制度。职业院校要妥善选择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到生产技术先进、管理严格、经营规范、遵纪守法和社会声誉好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实习,并就实习事宜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学生实习期间双方的管理责任。职业院校与实习单位建立实习工作协作组织,双方安排稳定的管理人员,共同研究制订实习计划和管理办法,确保实习的内容、形式和管理方式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利于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就业能力的提高。职业院校要加强与实习单位的合作,遵守国家有关教育培训、劳动就业、生产安全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学生顶岗实习的内容、场合、方式,避免学生在生产、服务中受到身心伤害,加强对学生的劳动纪律、生产安全、自救自护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保障学生的各项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各地要推进建立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国家将制定有关政策,给予相应税收优惠。

  六、加强领导,大胆实践,确保工作健康持续开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工作的领导,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重点,精心筹划,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推进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新思路、新措施和新方法。职业院校要将推进工学结合、半工半读作为学校改革发展的基本方向。今后要把有效推进工学结合、半工半读作为高水平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的标准之一,对于在推进工学结合、半工半读方面做出成绩的职业院校,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加强对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争取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新的突破,开创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发展的新局面。

教育部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