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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36号文件全面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作者:111111 日期:2016-10-01 19:23:15 浏览: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36号文件全面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鲁政办发〔2016〕1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服务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将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环节,作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有效突破口,作为大学生实现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有力保障,政府、高校、行业、企业及科研院所多方联动,师生员工全员参与,全面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加快培养规模宏大、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投身实践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提供强大人力资源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分类施策、精准实施,凝聚力量、协同推进。面向全体,着力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努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面向全程,补齐培养短板,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融入教师的教育教学中,实现全员育人、全程育人;面向未来,将服务当前需求与培育未来生产力相结合,促进学生当前发展与终身发展相结合,构建有利于学生可持续发展的创新创业教育长效机制。

  (三)任务目标。紧紧围绕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等重大教育战略,到2017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创新创业教育基本普及,实现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预期目标;到2020年,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明显增强,投身创业实践学生显著增加,基本形成科学先进、广泛认同、具有山东特色、走在全国前列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

  二、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一)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2017年年底前,完成高职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的制订工作。各高校要结合自身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和人才培养目标,依据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高职高专专业教学标准和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参照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制修订的专业人才评价标准和创新创业素质能力要求,制订本校本专科、研究生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和课程标准,明确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将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纳入人才培养质量标准。

  (二)健全学科专业调整机制。从2016年起,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年度报告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创新创业产业调整状况,完善学科专业预警、退出管理办法,定期公布全省高校专业限制性目录和预警目录,开展专业办学水平诊断与评价,并将诊断评价结果与招生计划、生均拨款等挂钩,支持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发展,限制饱和学科专业。尽快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创业就业导向的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调整新机制。

  (三)构建协同育人机制。支持建立校企、校地、校校、校所以及国际合作的协同育人机制,鼓励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开展学科专业建设、开发开设课程。各单位要积极主动承担大学生参观学习、社会实践、毕业(顶岗)实习等,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率先履行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给予适当补助。推动高校尽快打通一级学科或专业类下相近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程,开设跨学科专业的交叉课程,建立跨学校、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联合行业企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机制。

  (四)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各高校要建立人才培养方案定期修订制度,科学合理设置创新创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纳入学分管理。从2016年起,各高校均要设置创新创业教育课程,面向全体学生分层分类开设研究方法、学科专业前沿等通识课程,开设体现行业特点、融入创新创业思维和方法的专业课程;对有创业意愿的学生开设创业指导及实训类课程;对已经开始创业实践的学生开展企业经营管理类职场指导与帮助。从2016年起,每年遴选认定创新创业方面的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到2017年,全省基本建立起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应对实战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

  (五)改革教学方式和考核方式。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和项目化教学,培养学生的思辨性和创造性思维,激发创新创业灵感。教师要把最新学术发展、技术研发成果和创新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高校要着力为学生量身定做个性化教学模式,积极采用面试、实践操作、论文、作品等多元化考核方式,试行非标准答案考试,注重考察学生学习过程和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结果考核向过程考核、知识考核向能力考核、单一考核方式向多元考核方式转变。

  (六)加快推进学分制改革。2020年前,所有普通本科高校和大部分高职院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至基本修业年限的2倍,允许学生根据需要与学校协商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对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学校要支持其跨学科专业修读课程或转入相关专业学习。2016年年底前,各高校要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将学生的创新实验、技术研发、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竞赛成绩和自主创业等折算为创新创业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及研发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建立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客观记录并科学评价学生创新创业情况。

  (七)完善创新创业竞赛机制。2016年,制定山东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竞赛项目实施办法,支持省级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企业和高校多种形式举办各类专题竞赛,鼓励高校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并将参赛情况纳入高校评估体系。对优秀竞赛项目和获奖选手、指导教师等按规定给予奖励。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进一步扩大项目覆盖面。实施“齐鲁创新创业雏鹰计划”,每年立项支持500个优秀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三、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一)建设校内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基地。高校要充分整合校内场地资源,依托现有实验实训场所、科技园、孵化基地、学生活动中心等,盘活改造其他闲置场所,加强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创业实验室和训练中心建设,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高校众创空间,全天候免费向师生开放,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从2016年起,允许学校资本、设备参与创投,除以资产盈利为主要目的的合作项目外,以校企合作育人为主要目的的学校资产利用,可不经过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直接采取议标形式确定合作对象和合同条款。“十三五”期间,在全省高校重点支持建设20个左右省级开放式资源共享的大型实验教学中心、100个左右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中心。

  (二)建立综合性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平台。从2016年起,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城市配套商业设施、闲置办公及厂房等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新创业园,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或独立投资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园。鼓励高校新建、改建、与地方共建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综合性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对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示范园区给予一次性奖补。支持在校大学生、应届毕业和毕业未满5年的毕业生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支持符合市场经营主体登记条件的在校大学生,依法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手续,并对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给予指导。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将科技创新资源向在校大学生免费开放,并将开放情况纳入各类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科技园评估标准。

  (三)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育教师队伍。重点加强校外兼职教师队伍建设,落实高等学校兼职教师招聘及经费补助政策,以及科研人员在企业与高校之间、高校与高校之间流动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支持高校自主选聘知名专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技能大师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到高校兼任创新创业导师,兼职教师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2016年,组建全省高校创新创业导师库。各高校要细化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将行业企业任职或兼职经历作为招聘相关专业教师和创业导师的必要条件。完善高校教师培训体系,从2016年起,每年培训300名以上创新创业教育骨干教师;高校要建立面向全体教师的创新创业教育全员培训制度,并积极选派教师参加行业企业培训。建立校内创业导师到行业企业挂职制度,所有校内专兼职创业导师均应具有1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验或自主创业经验。

  (四)建立健全教师创新创业激励机制。2016年,各高校要出台指导意见,建立健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专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机制。加强教师创新创业执教能力考核,以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为主要标志,将创新创业教育业绩纳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对业绩突出的教师,学校可单定政策、单设指标、单列经费,重点激励支持。完善教师工作成果认定办法,将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同等对待,将创新创业教育成果与专业领域业绩成果同等对待。落实高校科技成果“三权”下放及成果转化收益比例、股权激励、绩效激励等政策,鼓励教师带领学生在职创新创业。从2016年起,每年选拔认定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名师。

  四、完善创新创业教育政策保障及服务体系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发挥山东省教育发展和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共同做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省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有关部门成立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开展研究、咨询、指导、服务等工作。发挥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作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定期分析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形势,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推动更多大学生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创业。各高校要落实主体责任,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并明确创新创业教育具体管理机构。具备条件的高校可成立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学院采取灵活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模式,一般由分管校领导兼任院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利益相关方参与,可依托学校行政部门、二级学院、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等设置,学校在制度、人员、经费、场地等方面予以保障。2018年前,在全省支持建设30所左右省级示范性创新创业教育高等学校。各高校要制定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一校一策,并于2016年5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及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拓宽资金支持渠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整合财政和社会资金,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省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实施“山东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能力提升行动计划”。继续统筹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各高校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多渠道统筹并安排资金,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并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从2016年起,山东省教育基金会通过向社会各界募集资金,支持设立山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奖励基金。鼓励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大学生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以多种形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优先支持风投资金进入大学生创新创业领域,或为大学生建设创新创业项目库。完善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将大学生创业形成的市场主体纳入小微企业名录,推进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及扶持资金落到实处。

  (三)优化服务指导体系。相关部门及高校要梳理并汇编有利于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工商、融资、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通过在各种媒体开设专栏、政策宣讲、微信推送、举办论坛沙龙、发放明白纸等途径和方式,立体化、全方位向高校师生发布、解读相关政策。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等社会服务机构,将创业大学生的人事代理、档案保管、职称评定、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权益保障和法律咨询等纳入服务范围。研发适合学生的创新创业网络教育课程。建立在校和离校学生就业创业信息跟踪系统。2016年,建立全省创新创业教育服务网络信息平台。

  (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要将创新创业教育质量作为衡量高校办学水平、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纳入高校教育教学评估和学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列入本专科、研究生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逐步引入第三方评估。要大力宣传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必要性、紧迫性、重要性,及时总结、推广、宣传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先进典型和经验,在相关评优评先活动中加大对创新创业优秀师生的倾斜力度,营造敢为人先、敢冒风险、宽容失败、重奖成功的良好氛围和环境,使创新创业成为管理者办学、教师教学、学生求学的理性认知与行动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