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于宝勤自动退学处理的公示
各相关系(院):
根据《淄博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八章第三十二条“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或累计旷课50学时及以上者,应予以退学处理”经研究决定,给予达到退学条件的于宝勤同学自动退学处理。
现将该生退学处理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从2019年6月17日至2019年6月27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注销于宝勤学籍,做自动退学处理。
联系人:毕瀚文
联系电话:0533-2348637
附件:淄博职业学院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自动退学学生名单(8-12周)
教务处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