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李敬鲁等6名学生自动退学处理的公示
各相关系(院):
根据《淄博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八章第三十二条“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或累计旷课50学时及以上者,应予以退学”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应予以退学。”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李敬鲁等6名达到退学条件的同学自动退学处理。
现将李敬鲁等6名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从2018年6月22日至2018年7月2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注销该6名学生学籍,做自动退学处理。
联系人:毕瀚文
联系电话:0533-2348637
附件: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自动退学学生名单(9-14周)
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