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二届教学督导专家教学督导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系: 为加强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完善院、系两级教学督导管理模式,进一步发挥院、系两级教学督导作用,经学院研究,成立2006至2007学年第一学期院教学督导专家队伍(新校区)。经各系按照条件推荐申报,教务处审核,本学期院级教学督导专家队伍由72人组成。为做好工作,现就督导专家督导工作任务通知如下: 我院本届督导专家队伍共计72人,分12组,每位督导员听课10至12节。 一、工作分工 第一组:督导机械与汽车工程系 组 长:赵桂毅 成 员:赵 娟 赵娟负责与本系综合教学科联系确定在新校区上课教师(包括专任理论课及实践指导教师、双肩挑教师、兼职教师及给预科班上课教师)名单、上课班级、上课时间等信息,组长据此安排本组督导听课计划。 第二组:督导电子电气工程系 组 长:伊佩奇 副组长:李新亭 成 员:郝 岷 李 侠 伊佩奇负责确定本系在新校区上课教师(包括专任理论课及实践指导教师、双肩挑教师、兼职教师及给预科班上课教师)名单、上课班级、上课时间等信息,并据此安排本组督导听课计划。 第三组:督导信息工程系 组 长:曾照香 副组长:于红梅 张 森 成 员:胡玉叶 杜 巍 李贤温 刘文玲 谭 宁 李学祥 常 毅 房爱敏 董素芳 于红梅负责确定本系在新校区上课教师(包括专任理论课及实践指导教师、双肩挑教师、兼职教师及给预科班上课教师)名单、上课班级、上课时间等信息,组长据此安排本组督导听课计划。 第四组:督导化学工程系 组 长:耿佃国 成 员:贾继海 耿佃国负责确定本系在新校区上课教师(包括专任理论课及实践指导教师、双肩挑教师、兼职教师及给预科班上课教师)名单、上课班级、上课时间等信息,并据此安排本组督导听课计划。 第五组:督导生物工程系 组 长:穆念坤 成 员:寇 军 寇军负责与本系综合教学科联系确定在新校区上课教师(包括专任理论课及实践指导教师、双肩挑教师、兼职教师及给预科班上课教师)名单、上课班级、上课时间等信息,组长据此安排本组督导听课计划。 第六组:督导会计系 组 长:高爱国 副组长:赵德忠 司志远 成 员:王明良 李红艳 吴 鹏 王美芬 李英枫 郑贵超 杨 忠 赵德忠、王明良负责确定本系在新校区上课教师(包括专任理论课及实践指导教师、双肩挑教师、兼职教师及给预科班上课教师)名单、上课班级、上课时间等信息,组长据此安排本组督导听课计划。 第七组:督导工商管理系 组 长:窦乐江 副组长:郭振杰 成 员:程恒堂 高丽萍 康 娜 郭 丽 徐爱勤 张成芬 程恒堂负责确定本系在新校区上课教师(包括专任理论课及实践指导教师、双肩挑教师、兼职教师及给预科班上课教师)名单、上课班级、上课时间等信息,组长据此安排本组督导听课计划。 第八组:督导旅游管理系 组 长:巩 健 成 员:刘 平 刘平负责与本系综合教学科联系确定在新校区上课教师(包括专任理论课及实践指导教师、双肩挑教师、兼职教师及给预科班上课教师)名单、上课班级、上课时间等信息,组长据此安排本组督导听课计划。 第九组:督导艺术设计系 组 长:陈宗胜 成 员:何金奎 赵厚辉 苏元彬 何金奎负责确定本系在新校区上课教师(包括专任理论课及实践指导教师、双肩挑教师、兼职教师及给预科班上课教师)名单、上课班级、上课时间等信息,组长据此安排本组督导听课计划。 第十组:督导应用外语系 组 长:袁长明 副组长:尹红宝 刘长骞 成 员:孙民霞 聂相玲 李联卫 肖英芳 高劲峰 马明环 孙丽萍 尹红宝、孙民霞负责确定本系在新校区上课教师(包括专任理论课及实践指导教师、双肩挑教师、兼职教师及给预科班上课教师)名单、上课班级、上课时间等信息,组长据此安排本组督导听课计划。 第十一组:督导音乐表演系 组 长:张海澜 成 员:徐俊华 张海澜负责确定本系在新校区上课教师(包括专任理论课及实践指导教师、双肩挑教师、兼职教师及给预科班上课教师)名单、上课班级、上课时间等信息,并据此安排本组督导听课计划。 第十二组:督导物业管理与消防技术系 组 长:脱忠伟 副组长:尹德成 郭少云 成 员:庞月魏 于修国 姚爱勤 卢翠萍 王振金 刘 静 徐丽萍 常 虹 禹 坤 庞月魏负责确定本系在新校区上课教师(包括专任理论课及实践指导教师、双肩挑教师、兼职教师及给预科班上课教师)名单、上课班级、上课时间等信息,组长据此安排本组督导听课计划。 王久亮、姚辉波、高霞跟随各督导组本学期听课10节以上;于庆臣、鹿林、秦志昌、毕玉旺、王厚利、刘万祥、杨百梅、姜义林、李美英以到各自的系联系点听课为主,本学期听课4节以上。 二、工作职责 1、听课督导专家要做好听课记录,填写《淄博职业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和《淄博职业学院教师实验(训)教学质量评价表》,汇总评价意见并做好及时反馈。 2、听课督导专家要督察任课教师执行规范和遵守教学纪律的情况。在课堂教学规范方面,以上课时是否携带教学大纲、教材、授课计划、教案以及所需的教具、参考书等其它材料为重点;在教学秩序方面,重点检查课堂秩序以及是否按时上、下课,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到教务科研处教学督导与师资科(联系电话:2828635)。 3、各组组长负责于9月29日前到教务处(C805)领取听课记录本和评分表,并组织本组督导专家召开会议,研究确定督导任务,并组织实施。 教务科研处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