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进一步提高新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我院教师队伍整体教学水平的提高,经学院研究同意,现安排对新教师进行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新教师进一步了解高校教师职业的特点和要求,了解高等教育的现状和改革发展的趋势,明确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性质和任务,掌握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规律和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方法,逐步树立现代教育思想和创新精神,全面提高新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教学业务素质和水平。 二、培训对象 2006年新分配的应届毕业生(包括专职教师及上课的双肩挑教师);试用期内的教师;从非教学岗位转到教学岗位、35岁以下的教师。 三、培训内容及安排(见附表) 四、培训要求 新教师必须按时参加培训,培训成绩作为试用期满转正的重要依据之一;不参加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转正,同时作为各系年终考核的依据。 教务科研处 2006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