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我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通知
各系: 争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建设单位,是一项非常重要而艰巨的工作。为积极做好争创工作,编制我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建设计划,现就各系各专业编制本系各专业建设计划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专业编制建设计划的基本要求 各系分专业(含“十一五”期间拟新增专业)编制专业“十一五”发展计划,需要包括三个部分: 1、专业教学实验实训基本条件现状分析(主要包括实验实训室名称、主要设备和总值);在此基础上编制达到一流水平需要新增教学实验实训练条件及设施设备投资预算。 重点是根据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更新教学设施和仪器设备,增加模拟和仿真实训条件,建设有真实工作环境的实训室和实习车间。 2、专业教师队伍现状分析,重点分析“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情况;在此基础上编制具备“双师”素质与结构专兼职结合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规划,确定达到一流“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引进和培养方案及预算。 重点是每个专业引进和培养1至2名专业带头人,培养4至6名骨干教师,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教师实践技能培训。 3、编制专业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实施方案。 重点是按照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特点和规律,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每个专业建设3至5门优质核心课程,加强专业教材建设和教学课件建设,列出预算。教材建设要统筹规划和建设紧密结合生产实际,建立本专业具有高职特色的教材体系。要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一批体现工学结合特色的课程体系,推动重点建设专业向更高水平发展,成为积极进行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教学模式改革,广泛开展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人才培养模式实践的专业典范。核心课程的建设要重点围绕根据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改革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评价方式,及时跟踪先进技术的发展,重视现场教学和案例教学,突出对学生职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建成一大批体现岗位技能要求、促进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培养的优质核心课程。 4、按照我院“以工为主,商为特色,工商结合,应用艺术、外语、学前教育等人文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建设指导思想,要求我院工科专业和商科专业还要就“十一五”期间的专业建设的下列几个方面提出建设意见: (1)密切与行业企业在人才培养、人员培训、技术开发与应用研究等领域的合作,实现专业人才培养与企业生产实践相互促进的具体建议和措施; (2)广泛吸纳社会各方资金、物质与人力资源参与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积极探索与产学研结合相适应的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提升管理水平的建议和措施; (3)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主动参与国际教育竞争,拓展毕业生海外就业市场,扩大国际影响的建议和措施; (4)改进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在不延长学制、不增加课时的前提下,探索职业岗位要求与专业教学计划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式的建议和措施; (5)为社会提供技术开发与服务,同时探索与西部地区联合办学路子建议和措施; (6)开发研制行业企业参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其内容主要包括专业教学目标与标准、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实验实训、教学指导、学习评价等要素)的建议和措施; (7)针对职业岗位要求,强化关键能力培养,为“双证书”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构建专业认证体系的建议和措施。 请各系组织本系各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和骨干教师,针对上述要求,形成各专业建设方案以及工、商科专业的有关建议意见措施,于2006年11月15日前报送教务科研处(姚辉波,电话2828639)。 二、编制我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建设计划的基本要求 在汇总各专业建设计划的基础上,根据我院专业建设发展总体目标和专业建设发展规划,通过组织论证,编制我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建设计划,并上报省教育厅。 三、有关要求 1、各专业编制建设计划时要考虑整个“十一五”期间的整个建设,其中2006年重点围绕“教学实验实训条件建设、高水平的‘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建设”三个方面。 2、各系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系一把手要亲自抓,要组织专门研讨,确定各专业编制计划具体负责人,按时完成任务。同时,各系要及时将此项工作的工作布置、任务进展情况及问题随时报告教务科研处。 3、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立项是中央财政、地方财政以及学院自筹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学院在专业建设上将根据“谁立项谁受益”的原则,加强被立项专业建设力度。 教务科研处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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