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06级各专业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大纲的通知
各系: 2006级人才培养方案经过进一步修改完善已制定完毕。根据评估工作和今后教学工作需要,需要统一印刷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大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凡各类实习(认识实习、专业实习、岗位实习、社会实践等)、课程设计、集中实验实训、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均须制定教学大纲。 2、教学大纲为相对固定的重要教学文件,要由教研室、系充分讨论确定。确定后一般不作大的改动,相同专业不同年级可通用。因此本次大纲可作为今后不同年级相同专业使用。 3、本次大纲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6日。要求:一个专业形成一个文件夹(或文件),各实践环节顺序按照培养方案中的顺序,书写格式见教务处实训中心网页。 4、请将电子稿直接拷贝至教务处实训中心徐俊华老师处(C区809室,2828657),勿用邮箱发送! 教务科研处 200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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