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吴启迪 ) 一、充分认识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重要意义,做好项目评审工作 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发展要切实把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的战略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在教育领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 目前,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很多地方领导已经意识到,发展职业教育不仅是解决教育公平问题的重要途径,而且已经成为区域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支撑。有的省领导讲,“抓经济就要抓职业教育,抓职业教育就是抓经济”,“高端人才可以引进,但大量的高技能人才组成的千军万马不可能靠引进”,这是对职业教育,包括高等职业教育的最贴切的定位。高等职业教育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在校学生规模已经占到整个高等教育规模的一半,院校数量达到了1147所,我们正在举办着世界上最大规模的高职教育,而且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和我国情况完全相同,无论是德国、澳大利亚的典型做法,还是美国的经验,我们都不能照搬。近十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方向越来越清晰,自身的特色也越来越明显,那就是“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的发展道路”。在这个方向上坚持走下去,在改革发展中不断创新,在改革发展中形成自己的鲜明特色,将对世界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个新的类型,它有着与学术型、工程型本科教育不同的特色,把高等职业教育这一类高等教育界定好,其本身也是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前一段时期有一种趋向,不少中等职业学校都想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一些高等职业院校还没办几年又想升本科,然后申办硕士点、博士点,最后都要建研究型大学,我们不赞成这种趋同现象。我们是世界上高等教育规模最大的国家,如果高等教育都办成同一个类型、同一个模式,那就不能适应国家发展对不同类型人才的需要。我们建设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就是要建立这类院校的典范,就是要强调这一类学校有自己的卓越。当然,各类高校都应当有自己的卓越。教育部希望不同类型的高等院校能准确定位、办出各自的特色,促进高等教育的协调发展。 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按照“地方为主、中央引导、突出重点、协调发展”的原则,重点支持建设100所高等职业院校,使之成为发展的模范、改革的模范、管理的模范,在当前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重点从规模扩张全面转入内涵建设的关键时期,具有重要意义。从“九五”开始,国家实施了“211工程”,集中力量重点建设100所高水平的大学。当时的考虑,一是院校水平,二是兼顾地区,三是行业布局。实践证明,经过两个五年计划之后,“211工程”对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的整体水平、促进区域和行业间高等教育协调发展,起到了很大作用。高等职业教育进行示范性院校建设,也要起到类似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引领全国1100多所高等职业院校的改革和发展,带动整体质量的全面提高。因此,我们说,这是高等职业院校的“211工程”,我们有研究型大学的高水平,也有高职教育的高水平。 正因为这项建设计划具有如此重要的战略地位,所以我们感到能不能开好头、起好步,保证其沿着健康持续发展的道路走下去非常关键。我们这次立项评审是重要的一环。能不能把高等职业教育特色最鲜明、最突出的院校评出来,对于全社会重视高等职业教育,进一步达成共识、优化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环境至关重要;能不能把在培养高技能人才和服务经济社会方面贡献最大、成绩最好的院校选出来,对于提高整个高等职业教育的质量、引领高等职业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能不能把那些既有良好基础、更具发展潜力的院校推出来,对于建成一批国际先进水平的高等职业院校、使中国的高等职业教育走在世界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前列至关重要。各位专家来自不同领域,之所以要让这么多不同类型的高规格专家坐在一起,共同评审,就是考虑到高等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特别紧密,与各行各业第一线职业岗位工作直接相关。希望各位专家从国家长远战略的需要出发,结合不同产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数量和素质要求,从全局层面来审视各申报院校的建设方案,帮助我们把好关,使得示范性院校建设计划的实施能够有一个高水平的起点。 二、把握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评审的关键和重点 为实施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教育部和财政部专门研究设计了整个工程实施与运行监控系统,制订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工作程序。 建设项目的立项由教育部和财政部统一部署,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具体地讲,先由各省级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各申报院校的基础条件进行预审,并且择优推荐,然后请各位专家对各地推荐上来并经过资格预审的院校进行集中评审。 集中评审的重点是各推荐院校的建设方案,这是入选院校今后建设的依据,也是我们今后考核监控的依据。各申报院校有没有先进的发展理念和科学的发展思路,有没有清晰的发展目标和强劲的发展潜力,项目建设方案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实际,是否突出了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是否具有可行性和有效性,都需要专家们通过审阅推荐院校的建设方案、听取推荐院校现场陈述与答辩来评判。我们还要将评审结果对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对于弄虚作假的单位,将一票否决。 如上所说,“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应该是发展的示范、改革的示范和管理的示范,这在评审中需要专家们着重把握。 第一,在发展模式方面,建设院校应树立先进的办学理念,在适应经济建设一线职业岗位人才需求的发展定位和办学方向上起到模范带动作用。在这里,我要强调一下特色,高等职业院校不能求大求全,要根据实际,办出自己的特色,拿出几个自己的特色专业,体现行业特色,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二,在深化改革方面,建设院校应该在产学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上起示范作用;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上起示范作用;在校内、校外实训实习基地的建设上起示范作用;在校企合作、科技开发和社会服务上引领改革方向上起示范作用。在这里,我想强调几个问题:一是校企合作对于办好高等职业教育非常重要,如果高等职业院校的专业建设能够跟企业、行业、产业紧密结合,符合用人单位的要求,就能得到企业源源不断的支持。二是不要片面理解“半工半读”,我们要求高等职业院校的学生必须参加半年以上“顶岗实习”,是要求学生在实习中掌握实践技能,实习期间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不能放手不管,把学生变成纯粹的劳动力。学生实习应该以学为主,既有学习任务,又有生产任务,学习要与生产结合,生产要与学生学习相联系。三是加强技术培训,促进科技开发能力的初步培养,这是对示范性建设院校提出的一个要求,一些院校已经在这方面积累了经验。四是要强调毕业生的就业率。首次就业率要高于80%以上,学生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达到80%以上。就业率是评判一个职业教育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推行“双证书”制度是解决就业资格准入的有效途径,建设院校要将职业资格标准融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积极争取劳动部门的职业资格认证许可。五是关于专业教师队伍的“双师”结构,原来我们强调校内教师比较多,要求他们既有实践经验,又有理论,但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对于某些技术更新比较快的专业,两到三年就技术换代,要培训这些教师需要花很大的代价,所以在这方面我们强调兼职,请一线的熟练掌握最新技术的人员来学校教学生。我们要建立一支稳定的,由兼职和专职人员共同组成的流动的“双师”队伍,希望兼专职教师比例要达到1:1,甚至更高,但要具有相对稳定性。 第三,在学校管理方面,建设院校应该在对学生职业道德和基本职业素质的要求上,在建立具有制度和运作双重要求、有严格的过程管理和持续改进机制的质量保障体系上,在学生的就业指导与服务以及就业率提升上,为全国广大高等职业院校树立起标杆,引领高等职业教育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这也是我们实施建设计划的一个重要目标。要根据现在学生的实际情况,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建立质量保障体系,更好地促进学生就业。 三、认真评审,严格把关,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顺利实施奠定重要的基础 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教育部和财政部已经下发了《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也下发了 《关于做好2006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提出了申办的要求和评审标准。为了做好这次评审工作,我强调三点要求。 第一,严格把握评审标准。这是评审工作的灵魂,也是今后建设计划实施中各项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为了更好地进行评审工作,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在征求各方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推荐院校预审标准和申报方案的评审表,请各位专家在这个评审体系框架下进行综合评分,把好质量关。 第二,控制好立项的数量。2006年启动第一批院校建设计划,希望一定要注重导向性,扶持那些在领导能力、综合水平、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和社会服务方面处于领先地位,建设方案优秀,确实具有巨大发展潜力,能够进入世界先进水平行列的高等职业院校,数量控制在30所左右,宁缺毋滥。 第三,把握评审的原则。一是坚持公平与公正的原则,按照工作程序严格评审。二是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以强为主,兼顾协调发展。在开局的第一年,要更加注重择优。三是坚持评审纪律,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由于这次评审工作量大,时间很紧,任务十分繁重。尽管教育部和财政部有关司局的同志已经为评审做了一些准备工作,但这些毕竟无法取代各位专家站在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进行全面、科学、综合性的分析和判断,可能还需要你们直接查找一些院校的原始材料。下一阶段,我们还要研究有利于示范院校发展的政策,也请专家为我们提出宝贵建议。对于我们工作中的不到之处,或者专家们在评审过程中有什么要求,希望大家及时提出来,我们将尽力改进、完善,做好服务。 *本文是作者2006年12月3日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6年度项目评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题目为编者所加 《中国高教研究》200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