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认识 强化措施 切实抓好政策落实 省教育厅厅长 齐涛 (2007年7月10日) 同志们: 今天,省政府召开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全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以及我省的贯彻实施意见,研究部署我省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各项工作。一会儿,黄胜副省长还要作重要讲话,下面,我先就教育系统如何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作一个发言。 一、统一思想,把握政策,提高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认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关系到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继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杂费之后,省政府为落实中央政策,促进教育公平做出的又一重大决策。我们要深刻领会,充分认识实施这一政策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认真抓好省政府各项政策的贯彻实施。 省政府的《实施意见》对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作了长期、规范、系统的制度设计。与以往的政策相比较,具有这样几个突出特点:一是政策针对性强,面对不同的学生群体,解决不同的问题。二是资金投入大,全省各级财政安排的支出将由上年不足1亿元增加到9亿元以上,明年将增加到19亿元。三是涉及面广,将惠及126万高校学生和150万中职学生。四是工作层面多,涉及到各级政府的多个部门、130多所地方高校和800多所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完成这项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难度大。要确保公平、公正地将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付出不懈的艰苦努力,做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需要我们全力以赴、认真负责,把这件好事办好,把实事做实。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逐级传达省政府的《实施意见》,认真组织学习,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地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健全机构,明确责任,稳步推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加强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是全面落实新资助政策体系工作的组织保障。新的资助政策实施后,各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量会显著增加,任务十分繁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将承担光荣而又艰巨的重任。原“山东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将更名为“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适当充实人员,统筹管理我省各类教育学生资助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集中精力,周密组织落实各项具体工作。要整合现有管理资源,尽快建立专门机构负责学生资助工作,调剂人员编制,形成自上而下、覆盖全省的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体系。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配备政治坚定、素质全面、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工作人员,形成一支适应新资助政策体系需要的管理队伍。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能否取得实效,最终取决于学校工作的落实。学校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全校学生资助工作负领导责任。要成立以学校校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各高校要按照鲁政办发[2006]71号文件要求,尽快建立和完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中等职业学校也要根据在校生规模大小,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学生资助工作。要调动一切力量保证新资助政策规范、有序、有效地落实。 三、突出重点,多措并举,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一是充分实施好国家奖学金、助学金政策。第一,要足额落实应承担的市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含民办学校)所需经费。第二,要科学合理地制定行政区域内具体的经费分担办法,对行政区域内经济欠发达的县(市、区),要完善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确保行政区域内各级财政应承担的资金落实到位。第三,要把握好资助政策在民办高校的实施问题。民办高校的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市在制定民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政策,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民办高校要做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举办者必须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学校的学费标准、招生录取分数、一次性就业率、学科专业设置等因素,财政对民办高校支持一定的资助经费。 二是进一步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省政府的《实施意见》鼓励和支持所有金融机构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并给予同等优惠政策。下一步,省教育厅将加强与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合作,进一步完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机制,积极与开发银行合作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各市教育部门要与财政部门、各级农村信用社和其他商业银行密切沟通,加强协作,总结经验,完善措施,确保应贷尽贷。原已经开办国家助学贷款的70所政府办普通高校,要在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基础上,切实解决好外省籍学生贷款问题。去年纳入国家助学贷款范围的民办、成人高校,省教育厅正在与有关金融机构协商落实贷款经办银行,学校要做好机构建设、人员配备、贫困学生调查核实等相关工作。学校也可以主动与金融机构联系,签订贷款合作协议,经省批准后办理助学贷款业务。 三是大力开展勤工助学活动。2006年,70所高校共为14万多名大学生提供了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勤工助学补助资金5500多万元。很多高校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并形成了自己的品牌。各高校都要进一步加强对勤工助学的管理,根据学生的特点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让学生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报酬,树立自立、自强意识,锻炼提高自身能力。 四是各高校要继续实施好“绿色通道”制度。自2000年以来,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对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发挥了重要作用。2006年,我省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有11800多人,占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16%。为消除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顾虑,使他们及时报到入学,今后还要继续坚持“绿色通道”制度。今年新生入学前,各地、各高校都要提前部署好这项工作。 四、细致周到、热情公正,充分发挥资助工作的育人作用 青年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教育系统的同志们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倾注更多的情感,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看作自己的孩子、兄弟姐妹,要带着深厚的感情,通过满腔热情和周到细致的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与爱护传递给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资助工作中,资助对象的评定工作是重要环节。各学校要认真研究,总结经验,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对象评审机制,运用公正、公平、有效的认定方法。严格把握资助条件,保证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功能,实现资助政策的目的。市、县教育部门学生资助机构和学校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建立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数据库,定期调查了解学生情况,掌握真实、准确的信息;二是细化资助工作步骤,实行政策公开、资助对象条件和金额公开,严把审核关口;三是科学设计资助方案,避免出现资助强度偏大或偏小等情况;四是建立资金使用效率的评估和检查机制,加强资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必须与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资助要以育人为目的,这应当成为我们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各学校要从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出发,结合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到物质上帮助学生,精神上培育学生,能力上锻炼学生,发挥资助与育人的双重功效。学校从事资助工作的老师、辅导员和班主任要满怀爱心,切实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开展多种形式的资助活动,达到“送温暖、解困难、增信心、长才干”的效果。要引导学生正确理解非义务教育经费分担机制,提高他们依法交纳学费的意识;要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塑造学生诚实守信的良好品格;要通过奖学金的发放激发学生积极向上、奋发学习的热情;要积极实施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引导和鼓励学生到国家最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岗位和基层工作,用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努力回报社会;要鼓励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培养学生勇于面对困难、自立自强、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五、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切实把资助政策体系落到实处 资助困难家庭学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把资助政策体系落到实处。 一是要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制度建设。这次改革,是要从制度上建立一个长期、规范、系统的资助政策体系,可以说是治本之策、长远之计。能否把省政府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落到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制度建设是很重要的。省教育厅将配合省财政厅根据中央的要求下发落实资助政策体系的相关配套文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根据省政府《实施意见》要求,按照即将下发的配套文件规定,紧密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确保资助体系顺畅、有序地运行。要重点做好实施高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工学结合与顶岗实习等操作办法的研究制定工作。在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时,一要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到切实可行;二要细化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做到分工明确、各尽其责;三要设计合理的工作程序,做到步骤明确、操作简便。既要有前瞻性,确定长远目标,又要从现实出发,制定阶段性措施,一定要花大力气,下真功夫,扎扎实实地做好这项基础性的工作,将资助工作引领到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上来。 二是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等部门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制订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明确奖惩办法。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巡回督察和监督检查工作。要建立信息反馈网络,全面监测新资助政策的实施和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建立对学校资助工作的评价机制,特别要将高等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纳入本科教学评估体系。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10%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是学校在资助工作方面应负的责任,必须落实,不能打折扣。要进一步严格收费立项、标准审批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绝不允许一边加大助学力度,一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对群众来信、来访要建立跟踪档案,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对资助工作不落实,学生及家长反映强烈的学校,要坚决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三是充分发挥舆论功能,做好新政策的宣传工作。今年是实施新资助政策的第一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将新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计划周密、措施有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集中一段时间,大力开展新政策宣传,向广大群众和学生宣传新政策的内容和要求,推广各地、各学校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新政策的全面落实。目前,距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秋季开学不足两个月的时间,会后,教育部门和高校的同志们,要将省政府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精神研究透、宣传好、落实好,要充分利用招生简章、入学通知书向新生宣传省政府新的资助政策,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除后顾之忧,如期报到上学。 同志们,新时期省委、省政府把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摆在了一个突出重要的位置,给予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多的关爱。教育系统一定要在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指引下,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推动下,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新的资助政策,帮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应有的教育,努力促进教育公平,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