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高函[2007]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为加强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组织领导,保证建设目标的实现,提高投资效益,教育部、财政部决定成立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 吴启迪 教育部副部长 张少春 财政部副部长 成 员: 张尧学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长 赵 路 财政部教科文司司长 陈伟光 教育部财务司司长 二、工作办公室人员组成: 主 任: 张尧学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长 赵 路 财政部教科文司司长 成 员: 刘 桔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范 唯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高职与高专教育处 林 宇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高职与高专教育处 李津石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高职与高专教育处 华成刚 教育部财务司专项资金管理处 刘 景 教育部财务司专项资金管理处 董德刚 财政部教科文司教育处 林 皎 财政部教科文司教育处 王 征 财政部教科文司教育处 王 冬 财政部教科文司教育处 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负责统筹指导项目建设的相关工作;起草相关政策和项目管理办法、绩效考评办法等;组织评审项目院校,审核项目院校建设方案和项目建设任务书;开展业务咨询和专题研究工作;建立信息采集与绩效监控系统,开展年度绩效考评工作;协调、指导项目院校建设工作,组织、验收建设成果等项工作,确保示范高职建设实施的效益。 工作办公室设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同时启用工作办公室公章。 教育部 财政部 二OO七年四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