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评审答辩事宜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7]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7年度立项建设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7]47号)要求,经商财政部同意,决定联合召开2007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评审会议。会议采用申报院校现场陈述并答辩、专家评审的形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会议时间:2007年8月15日至8月18日。 会议地点:北京。 各院校具体答辩时间及答辩地点将于8月12日在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专栏(网址: http://www.tech.net.cn/info/sfyx/index.shtml)公布。 二、程序 申报院校的院校长陈述(10分钟),答辩(10分钟)。 三、注意事项 1.各院校进入答辩现场的人员不超过3人,可以由校方、举办单位、教育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用人单位及行业企业的代表组成。 2.有关院校在组织陈述材料时,应在申报建设方案的基础上,突出申报基础、建设目标、建设内容(项目分解)、建设思路、保障措施等重点内容,并适当说明各项建设内容的可监测指标。 3.有关院校请于本校答辩前一天19:00--21:00到答辩地点向会务组提交陈述材料的电子文稿及陈述提纲(一式20份)。会议电脑采用WindowsXP Professional操作系统、Microsoft Office2003应用软件,如有其他软件支持要求,请予特别说明。 4.有关院校请按照答辩顺序,在本校答辩前半小时到答辩地点指定区域签到,等候答辩;凡迟到超过规定答辩时间5分钟以上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5.参加答辩院校的申报材料将于8月12日至18日在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公布。 请各地通知有关院校做好准备,并将参加答辩的人员信息于8月13日12:00前传真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四、联系方式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高职与高专教育处 张 月 王文涛 电话:010 6609 6232 传真:010 6602 0758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七年八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