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度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1-10-18 08:55:51 浏览:

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度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鲁教高处函(2007)29号

各高等学校:
为了做好2007年度专业设置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使人才培养更好地服务于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现将专业设置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专业设置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优化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积极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5]1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7]2号)等文件精神,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出发,认真分析毕业生就业状况及发展趋势,做好人才需求论证和专业建设规划,加大专业结构调整力度,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增强人才培养的适用性和针对性。已经连续四年不招生的专业应予撤销。
二、严格控制年度专业增设数量。新建本科院校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原则上不超过6个,举办本科教育未满三年(含三年)的本科院校,年度增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5个,且不得增设《目录》外专业。其他本科院校年度增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对专业平均年招生规模不足60人的高等学校,在申请新增专业时,每增加一个新专业,应同时撤销一个旧专业。
三、材料要求。学校申报材料中的《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调整、增设专业均需填写),从今年起使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7]2号)所附的《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申请设置由教育部审批的专业(包括教育部控制布点的12种专业和医学类、中医学类、公安类本科专业),需将《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及有关材料一式两份报送。
四、时间安排。2007年8月6日前,学校提交专业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
高职高专专业的申报时间和考察程序不变,学校9月底前提交申报材料。今年暂不受理高职高专临床医学类、公安类专业,以及非师范专科学校设置教育类专业的申请。


山东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二○○七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