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全面做好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1-10-18 09:00:2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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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院):

本学期期末考试将于201179日至11日进行,为全面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立期末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安排期末考试工作

主考:姜义林

副主考:教务科研处和学生处处长、各系(院)主任(院长)、各校区办主任。

二、完善期末考试督察队伍,加强考试督察工作

本次考试涉及校区多、班级多,监考任务重,为了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形成以考促学、以考促教的良好学风、考风,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院系两级管理,考试期间成立院系两级巡考组。

院级巡考组由学院领导、教务科研处人员、学生处人员、校区办人员、院督导专家等组成。

院领导:杨百梅、姜义林、袁长明;

院督导专家:安茂杰、王秀芬、赵淑华、欧林芳、司志彬、李英枫、刘平、宋道荣、康戈莉、于乃臣、孙桂明;

教务科研处、学生处:窦乐江、于孝廷、朱爱青、潘学海、房泽海、王维兴、杜元刚、谢宜刚、张树礼;

西校区:高振中、李俊。

巡考组职责:

1.检查监考人员到位及执行监考职责情况;

2.检查考生是否凭学生证或有效证件参加考试,并按指定座位就坐;

3.检查考场纪律、考场卫生等情况;

4.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5.对包场员和考务人员的各项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察;

6.填写《淄博职业学院考场巡视记录单》。

三、严肃考场纪律,严惩作弊行为

监考教师是考场的执法官,严格考场纪律是监考教师不可推卸的责任。监考教师要正确履行职责,做到严厉、公平、公正,不给想作弊的学生留有任何可乘之机。

本学期期末考试院巡视组重点做好对监考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督察,如巡视人员发现考场学生作弊情况多,将按监考教师履行岗位职责不利进行记录,形成年终对系(院)考核的记分指标。

四、学生考核资格审查

根据《淄博职业学院考试管理规定》,未经请假,缺课累计达到或超过课程学时数三分之一(体育课四分之一)或缺交作业三分之一,以及不遵守学院有关管理规定被取消正常考核资格的,均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正常考核

请各系(院)据此规定,安排任课教师完成学生考试资格审查,将拟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及理由报系审核确定(见附表),系(院)将审核意见表汇总后(一式两份)于考试前报送教务科研处(教学管理科:王晖;904房间),教务科研处审定后转相关系存档,系(院)负责并通知任课教师。

五、学生缓考、免考及其他情况办理

学生因身体伤病原因(开具县级以上或院医院证明)而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可申请缓考;因身体残疾而不能参加体育课考核的,可申请免考。办理缓考、免修由学生本人填写缓考、免考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表),经辅导员审核、系主任批准签字和教务科研处审批后,由系(院)和教务科研处分别留存。考试期间或考试后不再办理缓考或免考手续。凡未经批准缓考或免考而未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

六、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

监考教师当场认定学生违纪和作弊事实后,终止该生考试,并认真填写考场记录,报教务科研处审核,教务科研处于24小时内公布。对考试作弊学生的处理办法根据《淄博职业学院考试管理规定》执行。

七、精心做好考前准备和监考、考务等各项工作

1.各系组织召开本系(院)考试相关人员会议,加强纪律教育。

各系(院)要召开本系监考教师和考务人员会议。要根据教务科研处总体安排和要求,结合本系工作实际,就考试各环节的主要任务和责任人进行逐一落实,加强工作调度。各系要对教师工作的各环节予以考核,并纳入个人年度工作考核。

2.加强学生考风考纪教育,从严治考,确保考试质量。

各系(院)要通过导师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和落实《淄博职业学院考试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从严治考和考风考纪的宣传和教育,全面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教育学生树立诚信应试的观念。

3.认真做好考场布置

各系(院)要组织本系各班级彻底打扫考场内外卫生,清除桌面字迹,活动课桌桌洞朝前,桌面、桌洞内无书籍、笔记、字纸、杂物等。40人以下的班级,按单人、单桌安排考试座位,桌距适宜;40人以上的班级,只需要排放40张桌椅。各系(院)要安排专人在考前30分钟打开本系所有考场教室门。

4.学生持证入场,规范考场管理

学生参加考试,必须持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凡存在因学生证丢失、钢印不清晰、损坏等情况的,请在考试前补办学生证。考试期间丢失证件的,要及时补办,来不及补办的,需临时出具证明(格式见附件),证明必须由导师签字,并粘贴学生照片加盖系(院)公章,方可进入考场考试。

八、课程考核安排意见

1.考查课考试安排

1)考查课原则上由任课教师随堂进行考查。需要协调考查时间的笔试课程,由各系(院)教育教学秘书办公室汇总后报教务科研处统一协调;考查课考查期间,各系(院)要组织巡视,尤其是对考试纪律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察。

2)考查课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以及考核方式由教师所在系(院)审核。考查课原则上由任课教师自主命题,在保证考核质量的前提下,可采用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进行考核。采用试卷考核方法的,试卷样式要严格按样卷格式(见附表);采用其它形式考核的考查课,如采用论文、大作业、作品等,要采用同样的纸张、相同的格式要求,便于专业系对材料的留存和装订。

2.考试课考核安排

1)考试课由教务科研处和各系(院)统一安排,每场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2)命题人是试题(卷)第一责任人,系(院)对试卷质量有审核责任。鼓励实行教考分离或统一命题。

3)考试课程按AB两套试题命题(含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AB两套试题要做到难度大致相当,试题重复率不超过20%

3.大专班级计算机文化基础考试安排

本学期开设计算机文化基础的大专班级不再组织期末考试,使用山东省计算机文化基础统考成绩确定期末考试成绩。

九、试卷印刷、保存、封装和保密工作

各系(院)保密员汇总本系(院)试卷电子稿到学院文印室印刷,请院办安排文印室做好试卷印刷和保密工作。各系(院)指定专人对试卷(纸质和电子稿)进行保存,因工作失误造成试题泄密的,一经查实,按照教学事故对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视具体情况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对违纪学生作出处理。试卷费用由班级所在系承担。

十、试卷评阅及成绩报送要求

各系(院)要组织教师按照《淄博职业学院考试管理规范》要求进行阅卷和装订试卷。期末考试成绩于考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网上报送,单科成绩和试卷分析表留学生所在系(院)存档;各系(院)将班级汇总成绩加盖系公章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章)后,报送教务科研处(教学管理科:王晖;904房间)。

1.试卷批阅要求

1)用红色钢笔、中性笔、圆珠笔批改;

2)要有题首得分(小分以得分或失分计算,计算形式要统一);

3)总分合计要准确(总分与各题首得分总和相一致,并与考试成绩单一致);

4)凡卷面分数有改动,一律要有阅卷人签名;

5)凡有条件的课程都要实行流水阅卷,阅卷人要在试卷上签字。

6)认真客观地填写试卷分析表。

2.考试成绩的确定

考试成绩的评定按《淄博职业学院考试管理规范》要求进行,考试模式改革课程成绩评定按改革方案执行。

附:1.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

2.期末考试用表。

教务科研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