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制订2011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1-10-18 09:00:0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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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院):

根据《淄博职业学院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和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11级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指导思想

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和实施蓝图,是教育教学的纲领性文件,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和质量的重要保证,是组织课内外教育教学活动和安排教育教学任务的重要依据,是教学团队、实训基地、育人环境建设的前提。各系(院)要围绕培养学生就业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核心目标,充分饯行学院办学理念,形成知识、能力与素质协调发展的人才培养格局,构建具有学院及专业特色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

二、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安排

1.原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具有相对稳定性,同时各系(院)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专业社会调研情况,按照附表的要求,进行调整修订。2011年新招生专业相关系(院)要迅速组建团队,组织调研并着手方案编制工作。组织教师走出校门,广泛开展社会调查,了解行业企业对人才素质、知识、能力的要求;同时邀请行业企业专家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共同合作开发课程。

2.高职专业人文素养课开课安排

全院开设的人文素养必修课程包括:入学教育、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大学英语等课程。为了有效利用我院的师资和实训等条件,教务科研处对计算机文化基础、高等数学、职业角色体验等课程进行了开课安排(具体要求见附件)

3.课程编码

课程编码请查看我院CRP系统(课程标准管理);新课程在CRP系统中增加后会自动生成编码。

三、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有关要求

1.在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中,各系要在系(院)专业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聘请行业、企业专家、技术人员参与,要组织人员进行广泛的社会调研,充分论证,并做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论证记录。

2.学院鼓励单独招生专业进行教学改革的探讨,针对单独招生生源特点,制订有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改革教学模式。

3.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成后,经系(院)主任(院长)审核后于731前报教务科研处(白坤海邮箱)。

附:1.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

2.2011级人才培养方案调整说明

3.课程建设要求分工安排;

4.人文素养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

5.人才培养方案参考用表。

教务科研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